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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修改意见 |
| 时间:2005-10-21 15:47:59 作者:cph 点击: 评论 |
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流动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
(修改意见稿)
一、 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要坚持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正确认识和判断国内国际形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生。
二、 要有牢固的宗旨意识。要自觉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行动,坚持“两个务必”,要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维护身边群众的合法权益。热心公益活动,利用人才优势、职业优势、专业技术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群众的主题实践活动,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牢固树立为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宗旨意识, 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 要在实践中不断学习。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认真学习科学技术和科学管理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历史知识以及人文学科知识,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
四、 要有创新的进取精神。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社会实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不断提高辩证思维能力、超前思维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要与时俱进,勇于探索,敢为人先,奋力开拓,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五、 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加强党性锻炼,注重党性修养,时刻不忘先进性的时代要求。要时刻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恪守党纪党规,坚决执行党的决议,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自觉维护党的光辉形象。
六、 要有良好的个人修养。要加强道德修养,培养高尚的个人品质,要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要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公正廉洁,生活朴素,发扬和推动文明社会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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