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有新规

发布日期:2017-11-15 来源:中国政府网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日前,《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出台,从11月1日开始执行。

新规对考务费和考试费的执收主体、成本补偿和标准审批权限制定了相关政策规定,即考务费由负责考务工作的中央或省级部门向考试单位或考生收取,用于补偿考务成本支出;考试费由组织考试的单位向考生收取,用于补偿考试成本支出。

根据新规,理论考试费考试时间不超过2.5小时的每人每科50元,考试时间达3小时的,每人每科60元;达3.5小时的,每人每科65元;考试时间超过5小时或连续三年考试人数不足1000人等情形按实际成本制定收费标准。实践技能操作考试费每人每科100元,考试内容需录制视频音频资料或需要进行技能操作考核鉴定等情形按实际成本制定收费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单科不合格补考一次的,补考费按其对应级别鉴定费标准收取。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申请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工种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收培训费。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申请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工种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收理论考试费。(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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