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实施意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河南省人社厅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近日,河南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结合河南实际,提出了体现河南特点的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围绕引导高校毕业生“下得去”,多渠道开发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岗位。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按规定落实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扶持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明确高校毕业生到“三山一滩”等贫困地区工作的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鼓励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到县区、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的医疗机构和学校工作,对长期在县区、乡镇医疗机构和学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在职称评定、培训进修、选聘交流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和列入国家建设‘双一流’大学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落实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录、政法干警招录、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国有企业招工等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增加“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等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平台,明确“开业补贴、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费用减免、税收优惠”等主要扶持政策。

二是围绕保障高校毕业生“留得住”,健全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保障措施。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健全面向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多元化培训和实训体系。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制度,对基层一线特别是贫困地区评聘职称实行政策倾斜,完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和职称评价标准、要求基层工作服务经历、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上升通道等。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高定工资政策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

三是围绕支持高校毕业生“干得好”,发挥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增加“选调生、‘政府购岗’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特招医学毕业生”等基层服务项目;完善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措施,服务期满就业政策和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招聘政策等,选调生服务基层最低年限调整为3年。

四是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流得动”,畅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流动渠道。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渠道,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建立健全基层优秀青年后备人才选拔机制;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和高校、科研院所等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招录、遴选、招聘人员的相关政策;明确促进基层人才顺畅流动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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